为了树立全民爱耳意识,减少耳聋发生,加强耳病防治,中国残联、卫生部、 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一、背景和意义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1770万,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 0万,
老年性聋949万;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 生聋儿3万余名。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人群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
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88年,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列入国家计划
,系统实施。目前,全国共有聋儿康复机构142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市级语训部为骨干,以基层聋儿语训班(点)
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截止1998年底,全国已训练7岁以下聋儿11 2万名,其中1573%进入普通小学和幼儿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
,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减少和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我国新生聋儿数量多,康复需求大,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限制,目前只能达到
年训2万名的能力。因此,除采取必要的康复手段外,积极开展预防,防止耳聋发生、控制
新生聋儿数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此,中国残联、卫生部等十个部门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并于2000年
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这对减少耳聋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
二、宣传活动形式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每年的"爱耳日"确定一个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预防耳
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领导、耳鼻喉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
疾人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和残疾人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观摩,走上街头咨询义诊,开展听
力助残活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宣传画、预防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
,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致聋原因、危害及预防和康复方法,提高防聋意识, 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教育,避免和减少耳聋的发生。
三、职责
--残联。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
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 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 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 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
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 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 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 ;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 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