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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药品包装无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禁售

来源: 作者:系统采集 时间:2008-04-25 点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回答记者提问(摄影 中国网 杨楠)

2008年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和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谈到“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时,颜江瑛说,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监管的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在去年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国家局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品种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即2008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将目录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纳入实时监控,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药监局:建药品监管网络 实施"电子身份证"制度

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即2008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将目录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纳入实时监控,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详细>>>

药监局: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药品中约有一半是假药

颜江瑛介绍说,在发达国家,如果监管的手段或者是监管程序、措施非常完善,在市场上流通的药品中的假药只有1%。而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药品中假药竟占到50%。所以现在随着互联网不断的发展,互联网药品销售呈现上升趋势,如何加强网络售药监管确实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 详细>>>

药监局:目前大陆7家药企可网上销售非处方药

颜江瑛介绍说,批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药品信息有专门的许可证。另一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批准可以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证书,只有取得该证书的互联网站才可以进行互联网的药品交易,而且仅限于在网上交易。目前,大陆境内批准的只有七家药品经营企业才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非处方药的销售。所以要提醒香港的同胞在互联网上购药一定要慎重。 详细>>>

药监局:电子监管码即统一数据库 各地均可查询

颜江瑛介绍说,前段时间,有些人看到部分药厂在自己的产品上加上防伪标识,每家药厂都加一个防伪标识,这样给消费者一个负担。但是如果电子监管码建立起来之后,大家就可以在一起进行查询了。电子监管码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打电话等等方式查询,给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同时方便了稽查人员现场随时将条码中的信息通过手机录入网络,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该药品是否属于进入监管网络的合格的药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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